7月1日起,河北省所有统筹区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。“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不再需要提供准生证、生育服务证、结婚证等附加材料。”社会保险法明确生育津贴发放标准,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÷30天×生育津贴天数,如顺产一孩生育津贴158天,职工月均工资若为6000元,顺产可领取3.16万元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,减少了“单位中转”环节,提高了发放透明度,提升了参保职工的满意度,助力建设更加和谐生育友好型社会;保障职工权益。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,避免了单位因某些原因截留或挪用生育津贴的风险,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能足额拿到应得保障,增强女职工的安全感和幸福感。
估计会越来越多地方生育津贴发放给个人,省事有省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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